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娄底开锁公司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娄底开锁公司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女子借房给男同事,同事去世后其妻儿不走,对此你怎么看?
这则现实生活中一个典型例子,把传统老话中的“升米恩斗米仇”演绎得可谓淋漓尽致。
“升米恩斗米仇”是指如果别人在危难的时候你给他小小帮助,他会感激你。可如果给人的帮助太多(譬如娄底女子慷慨将房子借给男同事一家住),让其家属形成了依赖心理,对方把原本你爱心资助的东西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,一旦停止帮助(男同事去世,欲收走房子),男同事妻儿由感激变成了忌恨,以至于最后争吵闹翻、反目成仇。
问答反映的社会现象令人唏嘘感慨之余,也间接给人深深地启示:
朋友之间、尤其是异性朋友之间的帮忙也好,关心也罢,一定要掌握好限度、尺度,否则很容易造成“好心办坏事”、“升米恩斗米仇”的尴尬糗事。
男同事住房有困难、经济不宽裕,娄底这名女子正确的做法是利用人脉关系帮他找房、抑或是适当借给他租房费用。这样,既能体现同事的关心友情,又能在某种程度上“激励”男同事的妻儿努力奋斗,争取早一天自食其力,过上“自给自足”的幸福生活。肯定不会形成今天的“朋友变仇人”的尴尬一幕场景。
更何况你还是一枚容易让人浮想联翩的、扯不清道不明的异性同事兼朋友呢?!
有木有“不怕神一样的对手,就怕猪一样的队友”的讽刺意味在里边呢?
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“关爱”(关心爱护),娄底这名女子能为男同事的“房子”如此上心,不排除俩人关系非同一般(后来***调查两人关系很好,有过婚外情)。
但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——“男同事刘某住了几个月后去世,他的妻子和儿子却住在房中不肯搬走了。”
一方鹊巢鸠占目的不纯,另一方品行不正埋下祸端。
如果单看问题描述,我也以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农夫和蛇、恩将仇报的事例。我们先把事情的大概经过阐述一遍。
娄底女子曾某“好心”把房子借给同事刘某居住,没想到却惹来了诸多麻烦。同事刘某在此居住不久,他的妻儿也搬过来居住,后来刘某病逝,可他的妻儿却赖在房中不肯搬走了。期间,曾某曾给房屋断水断电,也换了三次门锁,可是对方有恃无恐,也撬锁撬了三次。
刘某妻儿称刘某与曾某签了借据,上写曾某借了20万元用于买房子,因此拒绝搬走,但是却拿不出借据。后原房主证明和曾某一起去办了***和过户手续,房款是曾某向银行***给付原房主的。
最终,曾某将刘某妻儿告上了法庭,伍某珍(刘某妻子)、刘某华(刘某儿子)均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。2018年9月3日,两人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15000元,取得了曾某的谅解。
看完上面这部分内容,我想大部分都会对刘某妻儿的做法感到厌恶,这就是典型的鹊巢鸠占。不过,在新化县***的民事判决书里,***审理查明,曾某与刘某两人关系很好,有过婚外情。而伍某珍是刘某的妻子,两人因为感情不好曾长期分居。
正是当年曾某在道德上的不检点,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隐患。
虽然具体细节我们不曾知晓,但曾某和刘某有过婚外情的事实已经包含了很多信息,刘某妻儿之所以有20万借条的说法,也许是听刘某说的,也许是想借机讹诈曾某。他们能够理直气壮地多次强行入住,多半也是知道曾某和刘某之间的关系。刘某妻儿在道德上本来是处于优势位置的,可是后来做的太过,没有见好就收反而想得寸进尺,耍无赖却没有证据,而法律要的就是真凭实据而不是红口白牙,母子俩想要侵占曾某房产的算盘最终落空了。
诚然,刘某妻儿的做法也是不道德的,而且是违法的。事情闹到这一步,没有真正的赢家,最起码家丑外扬了。
在借房给他人住时,就要多考虑考虑后果!对他人的经济情况也要了解清楚!借房给他人,说明此人没房,也可能买不起房!就会出现住着不走的情况!这和租房给他人是不同的!现在妻儿不走,说明没有房子住,没有可去的地方!租房可能也租不起!现在可以和这个妻子沟通一下,表达你要收回房子的意思!给她一段缓冲期!再收回你的房子!
谢谢邀请,看了完整新闻后,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楚理解这个事情,不被标题直接误解,我先给大家理理关键点。
女子为什么借房给男同事,根据***审理查明是因为两人是婚外情。
为什么男同事去世后,其妻子和儿子不走,是因为妻子和儿子认为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。
为什么这么认为呢,是因为她们认为,女同事买这个房子,是借了自己老公20万后买的。而这个房子的首付是18万。
一句话概括,原配认为这个房子是自己老公给女同事这个小三买的。
(当然,具体有没有借条,新闻没有说明)
所以,这才是深层次的原因
因为最终男同事的老婆并没有提交出来证据,证明了这个房子是由其丈夫买的。
反而整个买房过程,都是女同事一人独自完成并且房子也在女同事名下。
大实话:凡事都要讲究证据,耍无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
“婚外情”可以说是让很多家庭走向破裂的导火索了,但是,我们都知道,搞婚外情的两个人之间是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的,所以当婚外情里面牵涉到***时,就容易出现很多麻烦。
最近,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事情,故事说的是,曾女士和刘某是同事关系,但是,两个人之间关系却比较暧昧,虽然刘某有家室,不过,却依然和曾女士保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。曾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,前两年,刘某提出希望借曾女士的房子来住,因为两个人的关系比较好,所以刘女士也就没拒绝,随后,刘某的妻子和儿子也搬了进去。但是,后来刘某去世后,曾女士要求其妻子伍某和其儿子刘某搬出去,却遭到这对母子的拒绝。这对母子称,房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。
说实话,看完这事给人感觉真的是不是一家人,不进一家门,丈夫在外吃软饭时拉着妻子和儿子一起吃,这丈夫去世了,妻子和儿子还想着分人家的锅,这也是没谁了。
首先,就这套房产本身来说,这和刘某一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。毕竟,刘某和房屋的所有人曾女士也只是关系好,人家也只是把房子借给他住,而没有说是把房子送给他。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。说难听点,婚外情这个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两个人的财产就是各论各的,是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的,财产证明上写的谁名字,那就属于谁。根本不存在说,情夫或者情夫死了,然后还分配财产什么的,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然后,就这对母子的要求来说,这显然就是无理取闹。首先,这两个人借着自己的丈夫跟曾女士关系亲密,然后厚着脸皮住进了人家的房子,享受着曾女士提供的物质条件,说现实一点,这本身就是属于占人便宜的事了。
毕竟,这事要是放在一般女人的身上,哪儿可能接受自己跟丈夫和孩子住在第三者的家里啊,我看到这事都感觉刷新三观。然后,现在丈夫去世了,这对母子却想着分人家的房产,这都是哪跟哪儿的联系啊。拜托,并不是说房子你住过一段时间,这房子就跟你有关系的。人家的财产,是没有任何理由跟外人分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娄底开锁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娄底开锁公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