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旧货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,以及旧货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行业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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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办法
1、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,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*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,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,方准开业。
2、废钢铁的回收处理:将废钢铁分类堆放,定期进行分拣,对不同品种、规格的钢材应分别堆放整齐,避免混杂,存放过程,严禁跟油类、酸类、碱类等接触,不得跟氧化剂等混存混用。
3、法律依据: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***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。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,回收期次,结算方式等。
4、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经营者,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,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*公安机关备案。
5、凡无出市证明私自外运废旧金属的,应予扣留,并及时加以处理。
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定
1、法律分析:废品收购站的经营是由工商部门管理的,废品收购的经营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。法律依据: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,按照***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。
2、第五十条 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城乡生活垃圾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,防止污染环境。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,属于危险废物的,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。
3、亲亲,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~废品回收站环保局有什么统一要求,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管理要求,配备相应的分拣、储存、消防、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,设置符合市容管理标准的围墙。
4、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经营者,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*公安机关备案。
5、法律主观:废品收购站在居民区违反了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。
6、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《废旧物资管理规定》和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。《废旧物资管理规定》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。
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?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***再利用促进法》此法规定:建立废物***再利用市场,推广废物***再利用技术,鼓励企业从事废物***再利用业务。对废物***再利用推广和技术研发、应用等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。
2、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3、法律分析: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,各部门不准擅自对外处理。3废旧物资的利用,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,必须予以分类整理,做到有账有物,堆放整齐,场地整洁,管理有序。
4、法律分析: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。
5、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***回收经营者,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,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*公安机关备案。
6、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符合《规范》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
第一条 为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,保护合法经营,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、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删除第九项。删除第十六条。此外,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。《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,重新公布。
第十二条 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旧货市场、旧货企业及其旧货连锁店、分支机构,应当持批准证书和有关材料,分别到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,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后,方可从事旧货经营业务。
《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〉细则》、《黑龙江省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》、《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旧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。第六条 ***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旧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。县以上地方人民***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旧货业的行业管理。各级公安机关对旧货流通行业实施特种行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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